光明网:(桑百川)更高水平开放推动外商投资量增质升


更高水平开放推动外商投资量增质升

作者:桑百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风向标。我国市场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吸引外资企业的磁石,与坚定扩大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深刻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确立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以开放促改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2020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21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成了新时代的鲜明特征,在更高水平开放思想指引下,我国发力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外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营商环境国际排位大幅跃升。


外商投资规模屡创新高,高水平对外开放潜力加速释放

十年来,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大幅波动条件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稳步增长,从2012年的1117.16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1734.8亿美元,增幅超过55%,吸引外商投资额稳居世界第二位,连续30年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结构逐步升级,外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高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占比从2012年的14.1%上升到2021年的30.2%,提升1倍以上。

大规模的外商投资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提升工业化水平、增加就业、贡献税收、扩大进出口贸易、改善国际收支、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以及推动改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外资企业以占市场主体2%的比重,带动了约4000万人的就业,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1/10,贡献了我国1/6的税收,2/5的进出口,大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技术创新能力强、占据价值链高端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了明显的技术、管理、知识、信息和营销理念等的外溢效应,推动我国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带动着创新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提升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系列高水平开放举措不断落实落地

开放平台引领外资管理体制创新。十年来,我国先后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率先打造以公平竞争为基础、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体系,建立安全可控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带动全国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制度集成创新,构建商品、服务、要素自由便捷、安全有序流动的规则体系,大幅度放宽外资投资市场准入,颁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国际一流的外资营商环境;设立开发开放试验区,打造内地开放和利用外资新高地,推动中西部与沿海地区协同开放,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水平,外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成为吸收外商投资的热点。

国际化外资营商环境加速形成。十年来,我国紧密跟踪国际经贸规则变迁趋势,把协议开放和自主开放结合起来,主动对标国际通行的先进经贸规则,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做到既准入准营,建立非歧视的规制体系,内外资企业经营许可、税收、工商管理、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待遇趋于公平;不断改进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平等对待国内外所有企业、个人及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提升外资决策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落实外资政策的WTO合规审查机制,提升外资政策合规水平;提高外商投资的环境和劳工权益保护标准,强化监察及执法力度。

市场化外资营商环境基本确立。十年来,我国先后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全国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多次修订瘦身,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实现清零。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持续扩大,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放宽或取消汽车、金融等特定领域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外商投资自由化程度不断上升。增加、扩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深化放管服改革,成立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纾解外资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持续提升。

法制化外资营商环境趋于完善。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制建设,在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三法)经验基础上,于202011日正式实施统一的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实现了三法合一,把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结合起来,把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纳入法律框架,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构建与《外商投资法》配套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改废,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章和政策文件,外商投资法制环境明显优化。

营造吸引外资的国际环境。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倡导建立开放型世界经济,践行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开放理念,积极参与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遏制经济全球化逆流,为吸引外资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面对新冠疫情冲击,我国坚定维护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出台系列稳外资政策,化解外资企业生存压力,保障外资企业正常运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十年来签署9个新的自贸协定,尤其是签署并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贸区数量比以前增长近1倍,初步构建起自贸区网络体系,有效助推了外商投资。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十年来,我国持续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增强外商投资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契合度。通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外商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承接外商投资转移基地建设力度,鼓励中西部外商投资,助力平衡发展;鼓励环保产业外商投资,加大环境投入,推动绿色发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保护外资企业劳动者权益,助力共享发展。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充分发挥外商投资衔接国内国际经济的作用,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推动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十年来中国吸引外资的脚步不停,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吸收外资与对外投资合作情况都取得新进展,外商投资为中国经济增添一抹亮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我们必须坚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发挥外资联接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https://share.gmw.cn/theory/2022-05/30/content_357737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