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庄芮)从进博会之窗看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


  作者:庄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11月5日在上海开幕。2018年第一届进博会初次亮相就吸引了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会,3600多家企业参展,超过40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年度意向成交额为578.3亿美元。在2023年的第六届进博会上,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参展商达到289家,数量为历届之最,代表性首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442项,按一年计的意向成交额跃升为784.1亿美元。今年,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97家,创历史新高。可以说,进博会就像一扇窗,栩栩如生地展现出中国日新月异的对外开放风貌,让世界领略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

  互利共赢、全球共享的开放理念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首届进博会开幕式时发表了主旨演讲,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始终是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源、各国拓展商机的活力大市场、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2019年的第二届进博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倡议,要共建“开放合作”和“开放共享”的世界经济。在此期间,我国于2018年、2019年相继发布《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和《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用实际行动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更从操作角度提出了WTO改革的四个行动领域,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2020年至2022年,我国连续举办了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进博会,并且始终坚持互利共赢开放理念,强调要致力于推进“合作共赢的共同开放”“合作共担的共同开放”以及“合作共治的共同开放”。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举办前夕,恰逢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我国发布了《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享原则,秉持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寻求各方利益交汇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对接各方发展需求、回应人民现实诉求,实现各方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不让任何一个国家掉队”。

  统计显示,2023年,我国进口了超过5万亿元的大宗商品、近3万亿元的电子元件和近2万亿元的消费品,为各国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和合作机遇。目前,我国已连续15年保持全球第二进口大国地位,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贸易伙伴创造了无数就业机会,同时也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开放举措

  在2018年第一届进博会上,中国宣布了扩大对外开放的五方面举措——激发进口潜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第二届进博会延续这些开放举措,提出“将更加重视进口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制度性成本,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对各国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在第三届进博会上,我国主动承诺将压缩《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第四届进博会提出,要“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并且“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丝路电商’”。第五届进博会将开放举措进一步拓展至服务贸易领域,强调“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实践当中,我国在多次自主调降进口关税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再次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19年7月1日起,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第六届进博会成功举办后的2023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也就在第六届进博会举办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了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特别提及“中方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同期,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力求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2024年9月8日,我国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正式宣告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至此,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从最初的93项缩减到非制造业领域的29项,减幅超过三分之二,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也更趋完善。

  创新引领、百舸争流的开放平台

  从2018年第一届进博会到如今的第七届进博会,中国对外开放平台不断扩大。其一,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简称FTA)量增质优。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并生效的FTA数量达到22个,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FTA伙伴从最初的东盟、巴基斯坦、韩国拓展至瑞士、冰岛、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等,同时还有12个FTA正在谈判、7个FTA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其中,2020年11月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尤其引人关注,该协定包括亚太地区15个成员,全文二十章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经济技术合作等诸多领域的市场开放规则。2022年1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高质量实施RCEP,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其二,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 简称FTZ)百花齐放。上海是我国进博会的举办地,也是国家首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城市。从2013年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到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举办前设立的新疆自贸试验区,我国FTZ总数达到22个,遍布东西南北中。这些自贸试验区围绕各自的总体方案展开多元化“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不断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开放经验,分期分批在全部自贸试验区或全国范围内施行。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经过一年左右的积极探索,国务院2024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前期积累的30条改革开放经验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此外,在六届进博会举办过程中,我国还陆续设立了40多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了一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及“‘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多层次、多领域、立体化的开放平台,为中国对外开放拓展了广阔空间。

  连续举办至今的进博会是中国的创举,更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进博会代表了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开放态度,恰如习近平主席在首次进博会上所言:进博会“不是中国的独唱,而是各国的大合唱”,“面对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各国都应该拿出更大勇气,积极推动开放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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