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外经贸学研字[2010]14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创建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品牌,并为全国及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决定开展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应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符合本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应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署名),或者学位论文内容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5.论文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机密。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至三个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撰写。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得到社会的公认,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各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对有异议的论文进行复议、终评;
3.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各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每年具体的评选工作;
2.组织各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议;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可参评博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第八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及程序以当年学位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九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3-5名校外专家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论文,以通讯的方式进行初选。通讯评议专家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
第十条  学位办负责组织召开评委会,对初选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以开会评议的方式进行审定,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予以公布,进行公示。
 
第五章     
 
第十二条  为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起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受理异议,对有异议的论文提交评委会相关专家进行复议、终评。
第十五条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天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第六章     
 
第十六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